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