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涂改、倒卖、出借、出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