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屠宰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