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划定的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范围设立界桩和标志碑。根据考古发现或者研究成果需要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界桩、标志碑和保护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