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根据保护晋阳古城遗址的实际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外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