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设立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晋源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与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