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