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考古与展示第十八条有效因保护或者展示晋阳古城遗址所采取的修复、加固措施,应当遵循不改变晋阳古城遗址历史原貌的原则,并确保不对晋阳古城遗址及其历史环境造成破坏。修复或者加固晋阳古城遗址采用的技术措施应当符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规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