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晋阳古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破坏遗址的环境风貌,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及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