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机构应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