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或公开出版物不得公开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影像或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