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学校和教师不得以罚款形式惩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不得利用教学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