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