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对用于艾滋病诊断治疗研究的检验、医疗器械应当按规定消毒,做好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