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有效客运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收费,不得拒载、绕道、中途停运或者违背乘客意愿中途加价或者让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出租车经营者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造成乘客损失的,应当赔偿乘客的直接损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