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第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