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终身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终身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