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教育培训,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