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