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