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扶持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