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