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第十三条已废止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