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九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