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科技成果持有者向社会有偿转让科技成果,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其成果的技术成熟程度,并提供完整的成果权属文件与技术资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