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