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山区、丘陵区、沿黄风沙地区的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只准进行补植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