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开发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制定水土流失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治理标准、治理期限,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