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