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九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合作社和成员、理事、监事、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业务由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依法可以修改章程,改变业务范围,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