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扶持与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