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