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