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