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用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鼓励节约用水科学研究,推广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