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设立标牌,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毁坏。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