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