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章 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有效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