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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九条

有效

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时,当事法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辩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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