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辞退法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法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