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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法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批准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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