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逐步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