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