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