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