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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六条

有效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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