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