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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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