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企业、高等院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