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条有效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规定或者与成果研发团队、完成人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