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支持建立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交易经纪、融资担保等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咨询、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非营利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项目。科学技术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